江政大二食堂,二楼小炒区。
此时正值饭点,食堂里人声鼎沸,空气中弥漫着辣椒炒肉和红烧排骨的香气。
靠窗的四人桌上,摆着三个不锈钢餐盘。
余文清吃得满嘴流油,那块炖得软烂入味、肥而不腻的把子肉被他夹起,颤巍巍地送进嘴里。
“嗯!就是这个味儿!”
老院长一脸满足,丝毫没有身为法学泰斗的架子,反而像个贪吃的老小孩。
坐在对面的林晓晓却一口也吃不下。
她面前的餐盘动都没动,双手死死攥着手机,屏幕上,一段暂停的监控视频正定格在画面中央。
张伟慢条斯理地咽下嘴里的米饭,抽出纸巾擦了擦嘴角。
“放吧。”
林晓晓如梦初醒,颤抖着手指点下了播放键。
画面开始流动。
这显然是公交车内部的监控探头,画质不算高清,带着那种特有的灰暗颗粒感。
车厢里挤满了人,过道上站得满满当当。随着车身的晃动,乘客们像罐头里的沙丁鱼一样左右摇摆。
画面右下角,一个穿着灰色夹克的中年男人格外显眼。
他并没有抓扶手,而是像个不倒翁一样,借着车辆的惯性,身体夸张地前倾后仰。
每一次晃动,他的身体都会“无意”地撞向旁边一个背着书包的女生。
虽然听不到声音,但能清晰地看到那男人的嘴巴在不停张合,脸上挂着那种令人不适的油腻笑容。
女生显然被吓坏了,拼命地往车窗边缩,眉头紧锁,眼神惊恐地看向周围。
周围几个坐着的乘客注意到了这一幕。
有人抬头看了一眼,嘴唇动了动,似乎是在呵斥。
中年男人立刻转头,脖子以此梗,手指几乎戳到了那个乘客的鼻子上。
画面中,那几个乘客最终还是缩回了头,没有人站起来。
下一秒,令人血压飙升的一幕发生了。
中年男人似乎是被激怒,或者是酒劲上头,竟然直接张开双臂,像是一头野猪,猛地扑向那个女生!
他双手死死箍住女生的腰,整个人都贴了上去,脑袋还要往女生脖颈里拱。
女生拼命挣扎,双手胡乱挥舞,甚至能看到她在尖叫。
车厢里瞬间乱作一团,周围的乘客像躲避瘟疫一样向四周散开,有人举起了手机拍摄,却依然没有人上前拉一把。
不久,画面前方,一道身穿蓝色制服的身影冲了过来。
那是司机,林晓晓的父亲。
他甚至没来得及完全解开安全带,是被绊了一下踉跄着冲过来的。
司机一把抓住中年男人的后衣领,用力往后拽。
中年男人松开女生,转身就推了司机一把。
两人在狭窄的过道里推搡起来。
中年男人情绪极其激动,手指点着司机的胸口,嘴巴大张,显然是在辱骂。
突然,司机猛地推了中年男人一下。
中年男人后腰撞在硬塑料座椅的扶手上,这一下似乎彻底激怒了他。
他暴起发难,狠狠一脚踹在司机肚子上,随后双手用力一推。
司机猝不及防,整个人向后倒去,重重摔在地板上。
中年男人并没有追击,而是站在原地,指着地上的司机继续叫骂。
地上的司机翻身而起,顺手抄起驾驶位旁边的红色灭火器。
没有任何犹豫。
“咚!”
即便没有声音,张伟似乎也能听到那声闷响。
灭火器红色的瓶底,结结实实地砸在了中年男人的额头上。
男人像一截木桩,直挺挺地倒了下去,再也没了动静。
视频戛然而止。
餐桌上的气氛有些沉闷。
余文清放下了筷子,眉头锁成了川字。
他叹了口气,端起旁边的紫菜蛋花汤喝了一口,摇了摇头。
“张老师,看完了。你怎么看?”
林晓晓也紧张地看着张伟。
她多希望这个男人能够笑出来,和他们说:小事,包在我身上!
张伟没有立刻回答。
他用筷子拨弄着盘子里剩下的半块把子肉,眼神沉静如水,但大脑却在飞速运转。
从视频内容看,想做无罪辩护的难度无疑是非常难的!
张伟在心里给出了第一判断。
这案子如果按照常规思路打,必输无疑。
他在脑海中将视频的关键帧一帧帧回放,剖析着每一个法律风险点。
首先是定性问题。虽然情感上大家都会认为这是见义勇为,但在冰冷的司法实务中,这视频简直就是“故意伤害罪”的教科书式证据。
第一,互殴的嫌疑洗不掉。
视频里很清楚,虽然是那个猥琐男先言语挑衅,甚至肢体骚扰女生,但在司机和猥琐男的肢体冲突阶段,确实是司机先动手推的人。
在很多基层派出所和法院眼里,这就是互殴的开端,一旦认定互殴,正当防卫的认定门槛就会无限拔高。
第二,手段过当。
对方虽然是个无赖,但从头到尾都是赤手空拳。
而林晓晓的父亲呢?
抄起了灭火器。这在法律评价上属于持械。
赤手空拳对战持械伤人,武力值严重不对等,防卫过当的帽子很难摘下来。
第三,也是最致命的一点:防卫不适时!
张伟的目光微微一凝,脑海中定格在视频的最后几秒。
那个猥琐男把司机踹倒后,并没有继续扑上去殴打,而是站在原地辱骂。
这意味着什么?这意味着在那个特定的时间切片里,对方的“不法侵害”已经出现了暂时性的“中止”或者“结束”。
而司机是在爬起来后,在对方没有进一步攻击动作的情况下,主动抄起灭火器进行反击。
在对方停止动手的情况下,这就不再是“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”,而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“事后报复”或者是“新的加害行为”!
所以,警方定故意伤害,检方起诉故意伤害,甚至学校里那些老教授建议做轻罪辩护,从法理上讲,一点毛病都没有。
无论怎么辩,只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,这就构成了“故意伤害罪”。
因为在现行的司法逻辑里,“见义勇为”和“故意伤害”并不冲突。
这是一个极其荒谬却又无比真实的悖论:
见义勇为是你的动机,是你道德上的光辉;
故意伤害是你的行为,是你法律上的罪孽。
法律会承认你是英雄,会给你颁发奖状,但这并不妨碍它把你送进监狱。
最多,法官会在量刑时,看在你见义勇为的份上,从轻发落,判个缓刑或者少判几年。
但这公平吗?
明明是做好事,明明是为了保护弱者,结果却要背上刑事案底,毁掉三代人的前途?
这就是老百姓最朴素的道德观与冰冷法条之间的巨大鸿沟。
在这条鸿沟里,埋葬了多少热血,冷却了多少人心?
张伟的眼神逐渐变得冰冷。
如果只能做轻罪辩护,那还要我张伟干什么?
如果法律不能保护英雄,那这法律条文就是冰冷的文字游戏!
必须破局!
必须把这个死局盘活!
张伟的大脑疯狂运转,他在搜索那个“临界点”。
常规手段已经失效了。但他不同。
他是张伟。
他是拥有【言出法随】这个BUG级技能的男人!
只要不违宪,只要逻辑自洽,他甚至可以“补充”法条,创造判例!
既然现行法律把“见义勇为”仅仅当作量刑情节,那我就要把它变成定罪的“前提条件”!
张伟的目光死死盯着虚空中的某一点,思维触角伸向了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的深处:无限防卫权。
【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】
目前的困境在于,猥亵和推搡,通常不被认定为“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”。